原文出處:http://www.bola-elife.taipei.gov.tw/big5/content/Content.asp?cid=689

勞工保險局相關保險費之計算及其公式
一、本局自91年7月起,保險費之計算基準由原團體計費改為個人計費,
  即每月先計算每一被保險人應繳之保險費金額,並進位為元後再彙
  總為投保單位應繳金額,以解決長久以來因保險費計算過程中對小
  數位取捨時機不同產生些微誤差,導致投保單位扣收被保險人應負
  擔保險費與本局列印繳款單金額不符之困擾。
二、保險費自被保險人加保之日起計算至退保當日為止,按實際在保天
  數計算,投保薪資調整者,則自投保薪資調整表寄(送)本局之次
  月1日起生效並計費。不分月份大小,一個月概以30日為計算標準。

  例如:被保險人於2月28日加保,當月應計收保險費3天,而於30日
     或31日加保者,當月份其應計收之保險費天數相同(均為1天)。
三、保險費計算公式
  (一)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
    =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÷30×加保天數×普通事故保險費率×負擔比例。
     (以元為單位,角以下四捨五入)
  (二)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
    =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÷30×加保天數×職業災害保險費率×負擔比例。
     (以元為單位,角以下四捨五入)
  (三)就業保險費
    =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÷30×加保天數×就業保險費率×負擔比例。
     (以元為單位,角以下四捨五入)
  (四)被保險人應繳保險費
    =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+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
     +就業保險費-傷病免計保險費-身心障礙者補助保險費

  例1:
   一般公司行號員工月投保薪資為15,840元,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
   費率按5.5%計算,就業保險費率按1%計算:

   則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險費
   =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+就業保險費
   =(15,840元×5.5%×20%)+(15,840元×1%×20%)
   =174元+32元=206元。

   註:一般公司行號員工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係全部由投保
     單位負擔,員工不須負擔。
   ◎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險費=206元。
  例2:
   被裁減資遣繼續加保者月投保薪資為42,000元,因不適用就業
   保險,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5.5%計算:

   則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之普通事故保險費
   =42,000元×5.5%×80%=1,848元

   ◎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險費=1,848元。

  例3:
  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自願繼續加保者月投保薪資為40,100元,
   因不適用就業保險,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5.5%計算:

   則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之普通事故保險費
   =40,100元×5.5%×50%=1,103元

   ◎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險費=1,103元。

  例4:
  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繼續加保者月投保薪資為42,000元,勞工保險普通
   事故保險費率按5.5%計算,就業保險費率按1%計算:

   則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險費
   =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+就業保險費
   =(42,000元×5.5%×20%)+(42,000元×1%×20%)
   =462元+84元=546元。

   ◎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險費=546元。

  (五)投保單位應繳保險費
    =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+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
    +就業保險費

  例:
   一般公司行號員工其月投保薪資為15,840元,適用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,
 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5.5%計算,就業保險費率按1%計算,投保
   單位職業災害費率為0.52%:

   則投保單位每月負擔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
   =15,840元×5.5%×70%=610元

   每月負擔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
   =15,840元×0.52%×100%=82元

   每月負擔之就業保險費=15,840元×1%×70%=111元

   ◎投保單位每月應繳保險費=610元+82元+111元=803元。
資料來源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網站
(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4765),
如對此項業務有相關問題,請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洽詢,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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